京華城案適用自治條例?簡舒培曝北市府迴文打臉黃珊珊:不是這條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26日質疑時任臺北市副市長、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引用錯誤法規替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護航。(本報資料照片)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時任臺北市副市長、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日前舉行記者會,稱依據《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劃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因此主張柯市府沒有違法。不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指出,她以黃珊珊的主張詢問北市府,都發局則迴應,京華城案是依都市計劃法24條規定提出申請,非依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辦理,直言「黃珊珊繼續硬拗,只是證實柯文哲就是圖利京華城。」

黃珊珊於上週的記者會中指出,依照《都市計劃法》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另外「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是依據《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劃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因此主張柯市府沒有違法。

對此簡舒培就將黃珊珊的主張,以書面索資的方式詢問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不過都發局的回函指出,「查京華城案系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劃法24條規定提出申請,非依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辦理。」簡舒培強調,京華城公展時的「法令依據」一欄,也清楚寫着「都市計劃法第24條」,黃珊珊繼續硬拗,只是證實柯文哲就是圖利京華城。

簡舒培說,根據《都市計劃法》24條:「土地權利關係人爲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劃,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劃,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她質疑,京華城以《都計法》24條來爭取容積獎勵,那是京華城的事,但爲什麼京華城提了案,柯文哲就要積極交辦,讓京華城成爲他任內「唯一」由民間機關提送的都市計劃變更案且他柯文哲親自籤準決行,也是「唯一」由市府協助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都市計劃變更案?更乾脆讓京華城「準用都更」拿下20%的容積獎勵?

簡舒培指出,黃珊珊開記者會引用《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劃地區內,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畫容積率」,一方面合理化柯文哲給京華城容獎,但另一面是提醒都發局同仁及都委會委員,京華城違法準用「都更條例」取得20%容獎,是大家一起的責任,但黃珊珊這樣的做法引發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怒火,直接在迴文上打臉黃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