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緝賭博電玩 2員警泄密包庇賭場遭判刑
2013年間擔任臺北市警局員警的郭遠振、陳鵬雲,被控包庇萬華區某遊藝場賭博電玩,且泄漏警方查緝行動給業者,臺灣高等法院將陳鵬雲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判刑1年,郭遠振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刑10月。(達志影像)
2013年間擔任臺北市警局員警的郭遠振、陳鵬雲,被控包庇萬華區某遊藝場賭博電玩,且泄漏警方查緝行動給業者,臺灣高等法院將陳鵬雲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判刑1年,郭遠振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鵬雲、郭遠振在臺北市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擔任警員、兼任專案組小隊長期間,因之前警專同學、前員警陳兆祥相互熟識,陳後來在李姓男子所經營之當舖擔任經理,並在李提供場所經營賭博性電玩店,約定提供警方查緝臨檢賭場訊息,按月收取50萬元之租金及公關費。
陳鵬云爲包庇陳兆祥與他人共同經營賭博電玩,在2013年3月13日、5月22日、9月5日、11月7日參與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排定之「維新專案」查緝勤務,所知悉預定執行之「賭博」、「色情」等查緝勤務,透過電話以「修車」等語暗示、通知陳兆祥。
陳兆祥得以轉知賭博電玩業者以預先防範,避免爲警查緝;郭遠振在2013年6月5日法院駁回萬華分局執行搜索之聲請,而經萬華分局督察組督察員指示補足資料再爲聲請後,以電話告知陳兆祥搜索進度延後等情事,泄露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