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執行防詐勤務反而「自詐」加班費2241元 下場慘了…

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前副所長李燏被控虛報加班時數詐領超勤加班費2241元,依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李認罪,法官判他拘役90日,得易科罰9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28歲的李燏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擔任長安東路所副所長,依長安東路所2021年9月12日「璨樹」颱風來襲颱風假的勤務分配,李應外出執勤,卻留在派出所內。

李燏涉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虛報不實加班時數9小時登載在工作紀錄簿上,致籤核人員誤信;李每小時加班費是249元,因此經辦人員核發9小時加班費2241元給李。

李燏偵查中稱,颱風當天確有外出值勤,不過,檢察官傳喚李的同仁作證,另調閱李的行動電話通聯資料,查出李除下午1時47分至2時45分許外,其餘的值勤時段其行動電話門號基地臺所在位置,是在長安東路所內。

檢方認爲,李燏詐得的不法所得雖然很少,但未依班表巡查「ATM防詐查緝熱點守望」勤務而申報加班費,有詐欺犯意。

檢方認爲,李在工作紀錄簿虛捏事實,架空值勤警員在密集時間確實到場巡邏、進而嚇阻詐欺集團在熱點犯罪的良意,使民衆承擔遭詐財損的風險,也讓外界於檢討打擊詐欺犯罪時誤認規定有落實,將李起訴。

法院審理,李燏自白犯罪,法官認爲,李詐得2241元實屬不該,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依法判決。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