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本改善計劃可行性不足 三商壽利害關係人交易遭禁

保險業須在每半年終了後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資本適足率及經會計師查覈的淨值比,2大標準爲衡量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重要參考指標。按金管會規定標準門檻,保險業RBC需逾200%、淨值比須高於3%。

若保險業RBC低於200%、但高於150%,或近2期淨值比未達3%,按金管會規定屬於「資本不足」。若RBC低於150%、或近2期淨值比未達2%,則屬於「資本顯著不足」,業者須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劃,並依計劃如期完成。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三商壽2023年底資本適足率爲111.09%、淨值比率爲2.97%,屬於「資本顯著不足」狀態,金管會4月發函要求提出完整財務業務改善計劃,且要求應有具體明確完成時程及具體備援方案,三商壽於5月函報改善計劃,共列出6項改善方案。

三商壽的改善方案,包括今年完成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增3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等4項,明年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2項,並提出於明年可評估啓動備援計劃。

不過,保險局認爲此計劃存在二大問題。蔡火炎指出,三商壽聲稱可在12月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但並未說明何時與洽談中投資人簽約、何時報送金管會審查及資金何時到位,能否如期完成具高度不確定性,無法確保是否於今年底前完成。

此外,即使完成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增3億股及發行次順位債50億元后,僅能提升三商壽今年RBC約17.9個百分點,若再加計如期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合計亦僅能提升約30.4個百分點,依今年6月底RBC約150%估算,無法確保今年內回升至法定門檻。

而三商壽雖規畫明年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債,但同樣未列出具體時程,且明年方案並無助於改善今年RBC,金管會認定「緩不濟急」。同時,所提的備援方案亦規畫明年才評估啓動,無法補救今年改善方案若未能如期完成的影響。

據此,金管會認定三商壽此次提報的改善計劃缺乏可行性,但考量三商壽自2022年以來已完成不動產處分或轉列、出售投信公司股權,並完成4次現增共137.51億元等作爲,在增資方面已盡一定努力,對此僅處以限制新增利害關係人交易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