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客戶、市場等

北京商報訊(記者 胡永新)2月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是指保險集團並表成員公司單個風險或風險組合在保險集團層面聚合後,可能直接或間接對集團正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

《指引》明確,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充分分析和判斷易受宏觀政策和經濟週期波動影響的特定行業可能形成的衝擊。對於因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風險限額的,應按相關規定報告或審批,並建立有效的超限額管理機制,加強超限額情況風險分析,採取必要的風險分散措施,及時進行風險化解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