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基金經理人違規跟單 2投信挨罰300萬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金管會發現林姓、賴姓2名前富邦投信股權投資部人員,在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知悉消息,於經理的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並利用職務之便找尋標的,透過特定人帳戶進行買賣。

而保德信投信則是前大中華投資部賴姓協理,在擔任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期間,同樣利用職務上知悉消息,在基金及全委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上述2家違規的基金經理人均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金管會調查後認爲,富邦投信未依規定辦理投資相關人員通訊設備控管作業及基金投資相關作業,顯示內控制度未能有效查覈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爲進而防範利益衝突,影響基金業務正常執行,因此開罰富邦投信180萬元、並予以警告。

而保德信投信同樣因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對於辦理投資相關人員通訊設備控管作業有欠嚴謹,未能有效查覈督導基金或投資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爲、並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同樣已影響基金及全委投資業務正常執行,因此開罰120萬元、並予以警告。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爲管理衆人資產,屬高度監理的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爲準則基礎上,對於違法公司及個人將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爲,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