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油含GEs致癌物 邊境首度攔截

食藥署首度攔截到油脂產品含有致癌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分別爲1批日本進口的玄米胚芽油,以及1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食藥署提供/王家瑜臺北傳真)

食藥署首度攔截油脂產品含有致癌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其中1批是來自日本的三和玄米胚芽油,8294公斤全數在邊境退運或銷燬。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是油品製造過程中的污染物,具致癌性和基因毒性,這是我國今年起設置管制標準以來,邊境首度驗出不合格產品。

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爲1000ppb。食藥署本週公佈邊境食品檢驗不合格資訊,包括1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以及1批日本進口的玄米胚芽油,都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標。

該批日本進口玄米胚芽油共有9216瓶、重量8294公斤,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濃度爲1688ppb,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重量爲40公斤,則被驗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2634ppb。2批產品都依規定在邊境退運或銷燬。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是在油品製造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質,不是刻意添加的,由於對人體有危害,應儘可能去除,目前已有技術可在油品精煉過程中去除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根據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經人體腸道分解後,會成爲縮水甘油,屬於2A級致癌物,且具有基因毒性,對嬰幼兒和孕婦風險較高。

林金富指出,我國今年1月1日實施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管制標準以來,這是首度在邊境驗出不合格產品。針對食用油脂、魚油、海洋生物油脂等,限量爲1000ppb,但若用於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時,則加嚴管理,限量爲500p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