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董事長邢雅江被立案,公司年內已多次被監管警示
12月21日,金花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邢雅江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邢雅江進行立案。今年以來,金花股份曾因2023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隱瞞董事長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問題,多次被監管警示。
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被警示
金花股份年內被監管最早可追溯至今年6月。
6月19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由於2023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上交所對金花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經查明,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2092.41萬元至-1606.67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預計2023年扣非淨利潤爲709.27萬元至922.91萬元。
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經公司財務部門再次測算,並經與公司年審會計師溝通,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4900萬元至-42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扣非淨利潤200萬元至300萬元。
4月26日,金花股份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歸母淨利潤爲-4289.06萬元,扣非淨利潤爲300.47萬元。
上交所認爲,金花股份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的歸母淨利潤、扣非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分別近105%、58%,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公司遲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金花股份及時任董事長邢雅江、時任總經理(代行財務總監)韓卓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孫明予以通報批評。
6月21日,金花股份收到了陝西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由於公司業績預告披露的歸母淨利潤與年度報告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根據相關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韓卓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隱瞞董事長涉案被警示
因隱瞞董事長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金花股份及董事長邢雅江還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8月24日,金花股份發佈公告稱,經覈查舉報線索,陝西證監局發現金花股份董事長邢雅江因涉嫌犯罪於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該事項屬於應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花股份至今未披露。根據相關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金花股份及邢雅江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其在收到本決定書後立即披露邢雅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具體情況,說明事件起因、最新進展及對公司的影響等。
在監管關注下,金花股份才披露了相關情況。據瞭解,邢雅江繫於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間被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經金花股份向邢雅江覈實,前期因其他人員涉嫌私自刻制與公司無關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其向公安機關供述系邢雅江知悉並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爲涉案人員。
金花股份亦因此受到上交所處罰。8月26日,上交所指出,公司董事長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是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項及進展,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基於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決定對金花股份及董事長邢雅江予以監管警示。
金花股份則表示,此次立案僅針對董事長個人,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目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立案調查期間,公司董事長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
用閒置募資買賣股票收警示函
11月底,金花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再次收到警示函。公告顯示,公司收到陝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責任人邢雅江、韓卓軍、孫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書》顯示,由於金花股份將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買賣股票,導致在資金歸還日期尚存資金缺口,不得不向第三方自然人臨時借款3000萬元,才足額歸還募集資金。去年,金花股份操作了二十多筆股票及基金買賣,累計證券投資買入15.1億元,賣出14.7億元,期末證券投資餘額爲5682.72萬元,年內投資虧損2746.71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金花股份成立於1996年2月14日,於1997年6月12日登陸上交所,主要從事骨科中成藥、免疫類藥品等產品的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金天格膠囊、金花牌轉移因子膠囊、轉移因子口服液等。
業績方面,金花股份2019年至2023年營業收入分別爲7.55億元、6.68億元、5.34億元、5.79億元、5.65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爲2590.27萬元、3773.80萬元、-1816.05萬元、3345.95萬元、-4289.06萬元。
新京報記者 張兆慧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