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正式開放 投信可經營私募股權基金

證期副局長張振山宣佈,投信業可以轉投資公司方式經營私募股權基金。(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日(1日)宣佈,從8月3日起,開放信業以轉投資子公司方式,經營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有助於擴大國內資產管理市場規模,並引導國內機構投資者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據悉業者有意投入綠能風力電廠投資。

依據目前投信投顧法,投信事業只能募集發行投信基金,但從3日起,證期局開放投信業,透過轉投資子公司方式,經營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業務。證期局表示,參考國際間PE Fund通常採取有限合夥組織型態,由出資者擔任有限合夥人,資產管理公司則另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來負責PE Fund的營運,我國投信業也得采上述模式,透過轉投資設立PE Fund。但投信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相關利益衝突防範的規範,以及對該子公司的管理監督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開放後不僅能擴大我國投信事業業務範圍,且能與國外資產管理業者的業務項目相當,同時也能協助引導國內資金透過PE Fund投入國內實體產業,例如:公共建設、綠能、長照等國內基礎建設與新創產業,未來國內也有機會發展出像凱雷黑石等大型私募股權基金。

而投信業者爲爭取更多資金投入私募股權基金,也建議金管會開放保險業資金投入。對此,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根據目前法規,保險業若以有限合夥事業方式出資,只有開放在創投跟文創產業。

至於銀行的資金,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根據銀行法第74條規定,銀行爲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經金管會覈准,可以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但不得參與該事業的經營,且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10%,對每一事業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