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判定臺肥貸款給韓國瑜違法 恐吃最高480萬罰單
金管會以上市櫃公司主管機關之姿調查臺肥案,今(19)日公佈初步結果,判定臺肥和高雄市長、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等「日升月恆」建案屋主的分期付款模式,偏向「資金貸與」,有違反公發公司相關規定之虞。目前已先請相關人到會說明,若未來沒有限期改善,臺肥恐挨罰最高48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據證交所瞭解,實務中建設業給客戶的分期付款時限,大多落在1年至5年不等,這樣「一般條件」的分期付款方式是正常營業產生,不屬於資金貸與行爲。
但是,據證期局調查,臺肥提供的分期付款,部分清償期限長達10年及20年,遠超過產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期間,已經涉及變相資金融通,而且部分對象爲自然人,恐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公司規定。
同時,證期局發現,臺肥還沒訂定「預售屋銀行貸款差額分期清償作業流程」,就在2014年底到2015年初和屋主們協商分期付款方案,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準則》規定。而臺肥在2015年4月才訂定出的該作業流程,只經過副總覈准,但按照相關法規,應該要經董事會通過纔對。
金管會表示,針對以上疏失,已依照行政程序函請臺肥相關人說明,未來若經認定臺肥確有違反法規,將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就可能依《證交法》178條規定,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