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發佈通告:在全市範圍實施野外禁火
焦作市人民政府
關於在全市範圍實施野外禁火的通告
爲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二、禁火範圍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區和全市境內所有未開發開放的山地、自然保護地等區域。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實施燒灰積肥、燒荒、燒田草、燒秸稈、燒地邊等生產性用火行爲。
(三)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菸、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露營野炊、燒烤等一切非生產性用火行爲。
(四)嚴禁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災的其他用火行爲。
四、有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壓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全覆蓋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羣衆森林防火意識,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全民參與共築防線”的濃厚氛圍。各縣(市、區)要堅決扛牢屬地防火責任,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全面消除火災隱患。各相關部門要緊盯重點區域、重要設施,開展火險隱患排查整治,推動實現問題隱患動態清零。各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要知責守責,落實落細各項禁火措施。
(二)加強管理,設卡嚴查。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強化協同聯動,加強對林區內施工、經營等行爲的管理。要緊盯清明節、“五一”等重點時段和春耕生產期農林交錯地帶,在村口、路口、山口設卡嚴查,重點加強對野遊路線、進山小路、林緣結合部的巡查,嚴防火源火種進山入林。
(三)強化備勤,嚴格值守。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配齊備足應急物資,紮實開展應急演練,時刻做好搶險救援準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備勤和信息報送制度,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
五、法律責任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六、監督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用火或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值班電話:
0391-3569634(焦作市林業局)
0391-3569520(焦作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