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示:高校招生錄取期間謹防受騙

一、認準官方權威渠道,“小道消息”不可信

【現象】

近年來,一些社會機構和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發佈有關涉考涉招信息,存在政策解讀不準確、信息提供不真實等問題,有的甚至通過假冒、仿冒高校和招生考試機構的官方網站、公衆賬號編造散佈虛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長,實施詐騙,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

【提醒】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實施2023高考護航行動,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專項行動,已協調有關互聯網平臺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的官方網站、微信公衆號等進行了權威標識,便於廣大考生和家長識別,獲取正規的招生政策和服務信息。此外,每年具有招生資格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都會在教育部官方網站發佈。考生和家長可通過教育部官方網站“文獻”欄目下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查詢”進行查詢覈實。在此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在網上查詢高校招生信息時,請認準“官網”標識,謹防山寨賬號或網站騙局。

二、警惕“天價志願輔導”陷阱,理性報考不迷信

【現象】

近年來,每當高考成績發佈後,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網紅”就通過“不浪費1分不浪費未來”“讓每1分都發揮價值”等說法吸引流量,誇大志願填報作用,製造販賣志願填報焦慮。然後,包裝打造“專家”“名師”、虛假編造“內部信息”“內部數據”、宣稱“大數據志願輔導”“一對一諮詢”等,誘導考生及家長購買高價、天價志願填報諮詢服務。

【提醒】

有關部門從未發放過“高考志願規劃師”這類職業資格證書,某些社會機構所謂的“志願規劃師”“專家名師”等大多是臨時招募的社會人員,按照機構提供的“臺詞”給考生和家長輔導。每年高考填報志願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都會發布當年高考成績統計情況、近年來各高校錄取情況和志願填報參考材料,高校也會介紹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辦法和往年錄取參考信息,並不存在所謂的“內部信息”“內部數據”。同時,在志願填報期間,各地都建立了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等多方面志願填報諮詢公共服務體系,多渠道多方式提供志願填報諮詢服務。考生可通過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衆號或編髮的志願填報相關資料等查詢所需參考信息,也可通過撥打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開通的諮詢電話或線上諮詢等方式瞭解相關政策和信息。

考生和家長不要迷信所謂高價、天價志願填報諮詢服務,要結合自身情況,綜合考慮個人志向、興趣愛好、特長優勢、生涯規劃等多種因素,着眼於國家需要和社會需求,科學選擇,自主填報。

三、瞭解高校招生政策,“特殊渠道”不存在

【現象】

高校招生錄取期間,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態,聲稱“認識某某領導”“認識某某招辦”,甚至通過僞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諮詢電話、假冒高校招生工作人員等,謊稱可以“走後門”“搞特殊”,通過“內部指標”“機動計劃”“計劃外補招”“降分補錄”等說法實施詐騙。

2021年,山東日照公安部門成功破獲一起高考錄取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劉某某。經查,犯罪嫌疑人趙某、劉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對外宣稱能夠幫助考生以特招的形式辦理高校錄取入學手續,從中騙取家長和考生的高額手續費。犯罪嫌疑人趙某、劉某某已被依法審查,24萬元被詐騙錢款已全部追回。

【提醒】

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中明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在此提醒考生和家長,高校招生是嚴格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和學校招生章程等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嚴格的工作流程和監督機制。高校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佈,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會通過公開徵集志願錄取,不存在所謂內部降低分數“補錄”“補招”的情況。正規的招生錄取不會產生任何附加費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證金、錄取費、指標費的,一律不能相信。

四、認清不同教育區別,擦亮眼睛看仔細

【現象】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急於上大學的心理,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之間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國際合作辦學等入學通知書矇騙考生及家長。部分辦學機構打着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幌子,實際招收其他教育形式的學員。

【提醒】

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均須通過高考招錄。上述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後也不能進行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考生和家長要擦亮眼睛,認真辨別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進修方式。

五、做好個人信息防護,謹防志願遭篡改

【現象】

考生高考志願是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惡意篡改將導致考生無法被心目中理想的高校錄取。2021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高考考生周某(化名)及其家屬到派出所報案,稱發現自己的高考志願被人篡改了,改成了比自己高考成績低很多的院校。經立案偵查,結合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調取的登錄日誌,確定其同學吳某(化名)有重大嫌疑。經訊問,吳某稱覺得周某平時影響了自己的學習,這樣做是爲了懲罰周某。吳某篡改別人高考志願的行爲,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醒】

律師和專家提醒,篡改高考志願本質上是對考生受教育權的侵犯。從司法實踐來看,篡改高考志願的行爲可能涉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要認爲“無知者無畏”,不要以爲事發了還能以“惡作劇”等理由搪塞,違法者終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教育部也提醒廣大考生,要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號、考生號等個人信息和志願填報系統密碼等登錄信息,不要泄露給他人,防止志願被他人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