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App約女網友 性侵犯上訴期間再犯

判決指出,2015年間,33歲蕭姓男子1審遭判刑3年6個月,宣判後隨即提出上訴,期間他逍遙在外,透過手機交友App認識1名19歲女子,沒聊幾天便邀女子出遊。

心懷不軌的蕭男從臺中一路開車到新竹縣載女網友,見面後蕭男藉口全身溼黏,想到附近汽車旅館衝身體,女網友不知有詐,跟着蕭男開車進摩鐵。

不料蕭男一進房內立刻伸出狼爪,脫剩四角褲並強押女網友上牀,女子奮力抵抗,蕭竟大聲恫嚇「如果逃跑的話就把妳打死!」嚇得女子不敢反抗,遭性侵得逞。

蕭男逞欲後進浴室沖洗,女網友不顧衣衫不整,敲敲溜出摩鐵房間,跑到500公尺外的派出所求助,逃跑時甚至一度跌倒摔傷,警方據報後將蕭男逮捕,但他落網後竟飾詞強辯,態度囂張。

法官審理時,列舉犯案時多項跡證,蕭男才坦承犯行,法官痛斥他已遭判刑3年以上,深知性侵是重罪,仍趁上訴期間侵害無辜女網友,造成終生難以抹滅的陰影,審酌他已先賠償10萬元,日後再分期付8萬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