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差遭評不適任 助理教授求償敗訴
屏東某大學社工系黃姓女助理教授遭學生批評野蠻霸道、上課一問三不知,2018年遭校方認定不適任。黃女提告求償敗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某大學社工系黃姓女助理教授遭學生批評野蠻霸道、上課一問三不知,2018年遭校方評議認定不適任,黃女認爲身心尊嚴受創而提告求償155萬,高雄高分院認爲,學校處置程序均合法,判黃敗訴,學校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在該校教授社會心理學、性別議題暨社會工作等課程,並且擔任社工系四技進修部導師。2016年該系夜間部學生曾連署向院長控訴黃「恐嚇、種族歧視、霸道野蠻」等10項劣行;2018年師生協調會議上,有學生匿名向校長控訴黃「授課內容聽不懂,能力不足,曾被老師騷擾恐嚇」,甚至揚言不換老師就休學。
不少學生向系主任反映黃女授課時情緒管理不佳、常遲到。但也有學生緩頰說,黃女授課內容較深,進修部基礎沒那麼好,一定有很多東西不瞭解。
校方2018年5月召開校級教學評議委員會,判定黃女不適任,停止她教授106學年度第2學期2門課程,以及107學年社工系專業課程。
黃女認爲身心受創,2019年8月提前退休,並以校方損害其教學權、人格權及名譽權,提告求償155萬元。
黃女主張,指控她的學生多半不具名,因此不具法律效力;校方抗辯,因黃曾控告過學生,爲保護學生才採不記名,且依法召開教評會評定黃不適任,過程並無不法。
一審認爲,老師授課方式屬公共利益、可受公評,判黃敗訴,學校免賠。黃女提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校方依法作爲,未有不法侵害黃女名譽及人格權,仍判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