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3天就結婚 他爲老婆買1900萬元保險 2月後老婆死了
▲兩人認識沒多久就閃婚。(圖/翻攝廣州日報,下同。)
江蘇一名男子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女子,兩人交往13天以後便結婚,婚後丈夫對妻子相當照顧,還給對方保了300萬元人民幣(約1300萬元新臺幣)的意外險和150萬元人民幣(約600萬元新臺幣)的旅遊險。但男子其實是假好心,他婚後串通另一名男子,將妻子溺死在湖中,設計成妻子意外墜湖,企圖詐領保險金,結果被警方識破。
李姓男子和廖姓女子2013年在微信上認識結婚,並在結婚以後爲妻子購買意外險,把受益人填爲自己。買完保險的2個月後,廖女突然失蹤,被人發現溺死在一個人工湖中,疑似是騎着電動車掉進湖裡淹死,李男收到通知前往現場指認,哭得相當悲慘。
警方調查廖女出現在湖邊的原因,發現她是在案發前幾天受一名周姓男子邀約,而周男又跟李男是同學兼同鄉,交情匪淺。警方通知兩人到案以後,周男直接坦承犯案,說自己是聽從李男的指令,來勾引廖女,並將她害死,「我和她交往一陣子了,也發生性關係,那天送了她一臺電動車,我故意載着她把車開到湖中,然後用手壓住她的頭,把她溺死。」
▼廖女溺死的湖。
見周男已經認罪,李男也放棄狡辯,他表示,自己和廖女結婚的目的一開始就是爲了騙取保險金,而爲了讓意外「更加像是意外」,他才請來周男勾引妻子,「我答應事成之後給他20萬元人民幣(約86萬元新臺幣)。」事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兩人死刑。
李男故意殺人導致被保險人死亡,已經喪失保險受益的權利,但廖女的家人認爲,他們具有保險金的繼承權,所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結果遭拒。後來廖女的家人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法官認爲,保單的投保廖女相當清楚,所以廖女算是投保人,而李男因殺死被保險人,喪失受益權,所以保險公司應履行給付義務,支付廖女的繼承人300萬元人民幣(約1300萬元新臺幣)。
▼落水的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