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爭取教師加班費 教育部:地方政府應編列經費

教育部表示,在110年3月18日有行文周知各地方政府,有關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應建立相關處理規範及補償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多個縣市的教師加班只能請補休,不給加班費。對此,教育部迴應指,110年已有行文地方政府,要編列相關經費支應加班費,如果加班費請領完畢,學校應核給補休,呼籲地方政府應妥適處理。

一般勞工加班可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於居正指出,過去老師若在非上班時間出勤,只能補休且課務自理,甚至自付代課鐘點費,可說是遭政府機關帶頭剝削。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全國僅有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宜蘭縣是藉由團體協約,讓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盼新政府能解決多年來不能領加班費的問題。

對此,教育部表示,在110年3月18日有行文周知各地方政府,有關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應建立相關處理規範及補償機制,於合理範圍內編列相關經費支應加班費,如編列之加班費請領完畢,不足部分,學校應核給教師補休。

教育部說明,學校加班費編列及教師課務派代,涉及機關財政負擔及相應的配套措施,而課務派代處理應以學生受教權益爲優先考量。各該主管機關應依教育部110年3月18日函文所述,建立相關處理規範及補償機制,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