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性伴侶害女輕生 2渣男重判

小君去年5月在三重某汽車旅館燒炭身亡,她的雙親不相信開朗的女兒會輕生,設法破解愛女手機後,方得知女兒竟疑遭男友設局遭性侵。小君頭七當天,家屬質問周男,他愣了10分鐘後,纔在小君遺體前下跪並吐露實情。

檢警調查,30歲小君去年4月和28歲周姓男友及36歲邱男飲酒,醉倒男友房內,邱男提議「交換性伴侶」,還嗆周「你不敢就回去」,未料周居然同意並確認女友昏睡後,任由邱男蹂躪小君,自己則在鄰房牀上脫光衣服關掉電燈,等着不知情的邱男女友投懷送抱,但邱的女友上牀後發現那話兒形狀不同,及時掙脫,並和邱某分手。

小君遭辱後,對周男哭喊:「我對你這麼好,你爲什麼要這樣對我?」事後小君傳送「我覺得我好髒」、「你叫朋友強暴我」及割腕照片給周男,最後傳送「等着週日接到大驚喜」的簡訊後,在摩鐵燒炭身亡。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交換性伴侶犯行,卻辯稱小君是因墮胎後情緒低落而自殺,與性侵無關;邱男矢口否認性侵,反咬是周男長期劈腿導致小君自殺。

小君摯友證稱,周男沒把小君當做女友看待,不停劈腿換女友,但小君仍深愛他,自殺無關劈腿、墮胎,一定是生前遭受到連好友、家人都不能說出的極大委屈所致;小君雙親痛斥,女兒被侵害怎麼可能忘記?邱男敢做不敢當,應重判。

法官認爲,周男任由邱男伺機性侵女友,還因此釀成自殺身亡悲劇,雖構成本刑10年以上的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罪,但他坦承犯行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後判7年徒刑;邱男否認犯行、毫無悔意,遭判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周、邱仍羈押在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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