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百噸王”司機被立案偵查
來源:江西政法
12月3日,記者從貴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該大隊近日查處一起重型自卸貨車嚴重超載案件,車貨總重量超百噸,俗稱“百噸王”。鑑於“百噸王”構成重大事故隱患,貨車司機周某林曾因超載違法被查處,公安機關決定對其以涉嫌危險作業罪立案偵查。此案爲江西首例“百噸王”被立案偵查案件。
11月7日上午,貴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周坊中隊民警在422省道貴溪市周坊鎮高門村張家組路段開展路面巡邏,發現兩輛車涉嫌超載。經過磅檢測,其中,周某林駕駛的一輛重型自卸貨車車貨總重量達109.34噸,超限率爲252.7%。
周某林既是駕駛員,也是該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經營人。當日,他從弋陽拉貨到貴溪,車上裝有石子和石粉的混合料。民警進一步覈查發現,此前,周某林因超載被公安交警部門處罰過。
貴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樂志堅告訴記者,檢查時發現,車廂兩側還加裝了40釐米鋼板,增高擴容,只爲多拉貨。11月14日,周某林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貴溪市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查明後,公安機關將把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百噸王’轉彎時離心力遠高於正常貨車,嚴重影響車輛操控制動性能,就像一枚‘定時炸彈’,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樂志堅告訴記者,爲絕後患,公安交警部門將向該車掛靠公司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並要求整改。
記者瞭解到,2023年10月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施行,其中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應當判定爲重大事故隱患。
“‘百噸王’上路將被認定爲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江西贛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受訪時表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立即採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因此,“百噸王”上路行駛,可能構成危險作業罪。郭磊認爲,周某林駕駛“百噸王”上路面臨刑責一案,具有重大法律震懾作用,意義深遠。
來源:新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