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取消公積金提取額度佔用貸款額度的規定,執行“既提又貸”

據微信公衆號“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月23日消息,江西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調整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

文件提出,取消萍鄉市提取額度佔用貸款額度的規定,繼續執行“既提又貸”的政策。購房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萍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繳存職工在萍鄉市行政區域內新購住房的,在辦理購房提取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享受“既提又貸”政策時,購房提取業務必須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同時申請辦理。

同時,在按年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之和的基礎上,增加按月提取的業務模式。

償還商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分幾種方式辦理?萍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在符合提取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分以下兩種方式辦理:一是一年一提,即按年度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之和:二是按月提取,即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業務模式。

萍鄉市還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方式由“認房又認貸”優化爲以不動產登記的房屋套數信息爲依據。

政策修改後的首套房與二套房的認定方式是怎樣的?萍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方式只以不動產登記的房屋套數信息爲認定依據。

文件還要求,取消關於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本人或配偶戶籍在萍鄉的政策限制,凡異地繳存職工在萍鄉市購房都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爲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當個貸率達到85%(含)時,暫停執行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