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聲請交付審判遭駁回 江國慶案 陳肇敏8人刑責全免

雖陳肇敏逃過刑責,但民事賠償仍未了,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陳肇敏、柯仲慶4人與已故軍官李植仁的2名子女應賠償5957萬多元,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

本案緣於1996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5歲女童遭姦殺案,江國慶被認定爲兇手,隔年火速槍決。2011年特偵組、北檢重啓偵辦,確認江因遭不當取供而冤死,國防部爲此支付江家刑事補償金高達1億318萬5000元,創下首位因錯誤執行死刑獲補償案例。

事後江母控告當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負責辦案、偵訊的軍官柯仲慶8人涉犯殺人等罪,北檢2011年5月、2012年8月兩度不起訴,高檢署均發回重查;2015年12月江母第三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卻遭駁回,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確定。

江母不服,今年初再向北院聲請陳肇敏8人交付審判,請求法官裁准將8人啓動審判,追究8人涉嫌殺人、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刑責。

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爲,8人在江案參與的程度和情節,檢方認定超過追訴期,及刑求江國慶只是爲了急於破案立功,與江死亡沒有因果關係等理由,作成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聲請,並未違背經驗法則、證據法則和論理法則,且聲請人無法證明8人主觀上有殺人認知和意圖,8人未達到起訴門檻,江母聲請交付審判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