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驚見妻子偷吃!5天內激戰小王至少4次 夫氣炸求償150萬

▲妻子偷吃被丈夫發現,丈夫提告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一名丈夫在房間內裝監視器要確認小孩安全,沒想到意外拍到妻子跟小王偷情,5天內至少發生4次性行爲,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認爲男方配偶權遭侵害,判妻子及小王各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丈夫因工作長期往返南北,擔心小孩安全,故在新北市租屋處安裝監視器拍攝房間,於確認畫面時,偶然發現妻子跟小王有4次性行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提求請求賠償150萬精神慰撫金。

妻子辯稱,確實有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爲,但孩子後來在屏東縣就讀幼稚園,沒有在新北市,所以丈夫安裝監視器的理由不可信,且此行爲嚴重侵害她的隱私,認爲影像不得作爲證據。

法院認爲,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之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之法益與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如認符合比例原則,則所取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法院審酌,妻子自陳確有多次從事性行爲,而依監視器影片足認至少有4次性行爲,對於男方配偶權侵害及婚姻生活圓滿造成破壞程度,及所受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判決妻子及小王各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