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一支行行長獲減刑,已提前出獄

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曾因貪污、受賄被判刑的建設銀行正陽支行原行長鬍國勝獲減刑四個月,已提前出獄。

據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19日發佈的刑事裁定書,2024年3月,河南省南陽市監獄提出,胡國勝入獄後確有悔改表現,並提供相關書證予以證實,提請對其減刑。同時,法律監督機關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爲胡國勝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建議對其減刑。

△胡國勝服刑期間獲表揚4次。

裁定書顯示,胡國勝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共獲得表揚4次。罰金30萬元已繳納,退繳貪污、受賄款58.67萬元已履行。

南陽中法院認爲,胡國勝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可以減刑。根據其改造表現和所犯罪行及情節,依照相關規定,裁定對罪犯胡國勝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從上述減刑後的刑期時間看,胡國勝目前已經出獄。

△建設銀行正陽支行。

據裁定書透露,胡國勝涉及貪污罪、受賄罪兩項罪名。2015年,胡國勝爲了完成建設銀行正陽支行的基金銷售任務,介紹其朋友購買基金,承諾“保本、賺錢,虧損由他們負責”。同年6月,其朋友在該行購買了700多萬元基金,由於股市行情虧損200多萬元。爲彌補損失,胡國勝與郭雷剛商量,由郭雷剛先行墊付100萬元,並承諾墊資將從該行營銷、辦公經費等費用中予以解決。

同年7月,郭雷剛通過其控制的他人賬戶向胡國勝的朋友轉賬100萬元。當月,胡國勝、郭雷剛開始通過虛列工資的方式騙取公款。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胡國勝夥同郭雷剛通過虛開維修發票、利用“行長調節基金”虛列郭雷剛工資的方式,騙取公款共計406685.15元。

受賄罪方面,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胡國勝利用擔任建設銀行正陽支行行長、確山支行行長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審覈、員工提拔、任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4人財物共計18萬元。

2021年6月,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胡國勝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退繳的貪污、受賄款58.6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一審宣判後,胡國勝提起上訴,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改判受賄罪的量刑部分,由2年改判爲1年6個月,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建設銀行正陽支行。

工商信息顯示,建設銀行正陽支行成立於2005年,2013年2月,該行負責人由武斌變更爲胡國勝,2017年8月由胡國勝變更爲王俊,這意味着胡國勝擔任該行行長的時間爲4年半左右。

湘財Plus注意到,因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正陽支行目前被正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統籌/新湘財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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