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有的放矢)
陳加友 賈夢嫣
平臺經濟是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呈現快速發展趨勢。平臺經濟的發展,在有效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的同時,也面臨發展不規範不充分、監管體制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爲推動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指明瞭方向。
有利於規範平臺經濟發展。近年來,伴隨數字經濟發展,我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壯大,平臺企業數量、體量快速擴大,業態日益多元,在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平臺經濟在發展中也帶來一些問題與風險,比如有的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損害了平臺企業的品牌信譽和發展潛力,影響平臺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有利於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爲,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爲此,要聚焦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爲,切實改變平臺企業之間互爲鴻溝、各自爲戰的零和博弈局面,促進平臺經濟規範發展。
有利於促進平臺企業創新。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而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是實現這一首要任務的重要途徑。平臺企業尤其是頭部平臺企業,在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有利於引導平臺企業進一步發揮平臺在技術、人才、資金、渠道、市場和數據等方面的優勢,積極開展科技創新,進一步激發企業的創新創造活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要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明確規則,劃清底線,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加快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激發平臺經濟創新發展活力;加速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先進製造業,支持消費領域平臺企業挖掘市場潛力,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平臺經濟更好爲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
有利於維護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平臺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目標。這主要是因爲平臺經濟全產業鏈條具有數據密集度高的特徵,存在數據外泄的巨大風險。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是新形勢下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維護數據安全的重要方面。要健全完善規則制度,加快健全平臺經濟法律法規,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加強數據產權制度建設,強化平臺企業數據安全責任;兼顧經濟效率、社會公平、提升全球競爭力等目標,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監管框架;增強監管權威性,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推動平臺企業深入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作者單位:貴州省社會科學院)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27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