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嗆柯文哲「解釋清楚小沈1500」 媒體人傻眼!AI神回破盲點
▲北院重開羈押庭,柯文哲到庭。(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裁定7000萬元交保,其妻子陳佩琪一早到銀行解除定存,已赴北院辦保。回顧在羈押庭上,檢方嗆柯若有擔當,就該解釋「小沈1500」爲何。然而,這番話令媒體人朱凱翔不以爲然,驚呼「要被告自己講?」
朱凱翔在粉專「不演了新聞臺」發文提到,在羈押庭上,檢察官指柯文哲有高度串供可能,並要柯文哲捫心自問,「如果是2014年的柯文哲,看到這些證據是否會說有貪污?」
不僅如此,檢方還嗆柯文哲,若有擔當,應解釋清楚「小沈1500」,而不是反過來說政治迫害。一番話讓朱凱翔不禁疑惑,直言「所以檢方還不清楚,要被告自己講?」
對此,就有網友向AI求問,得到的結論是「違法」,上面提到「自證有罪」是一個法律概念,指得是一個人被強迫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罪,這與「無罪推定」原則相違背,「自證有罪」的重點在於「被強迫」;換言之,一個人不能因爲害怕受到刑罰或其他壓力,而被迫承認自己犯了罪,故「自證有罪」是一種違法的行爲,它不僅侵犯了個人的基本人權,也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在任何司法程序中,都應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而網友們也紛紛迴應,「所以臺灣法律的無罪推定,是因人而異的」、「現在是要被告自證己罪嗎?」「檢方這是...聊到自爆了」、「真的好好笑喔」、「侵佔和背信就夠用了,北檢太拿枷,反而顧人怨」、「另類的釣魚嗎」、「只能說檢調把司法當政治玩吧」。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