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鄭文燦交保高院收案 最快明天有結果

桃園地檢署認爲桃園地方法院認事用法違誤,提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狀後,晚間轉呈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晚間8點40分收案。記者王宏舜/攝影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於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桃院今早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爲桃院認事用法違誤,當庭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狀後,晚間轉呈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晚間8點40分收案。

依程序,明天分案後,最快明天即有裁定結果。

桃院更裁庭指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雖否認犯行,但依檢方羈押聲請書所附證據,鄭犯罪嫌疑重大。洗錢罪嫌部分,鄭雖也否認,但犯罪嫌疑也重,不過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釋明不足。

鄭文燦被控泄密部分,卷內事證除廖姓男子的供述或轉述外,無其他補強證據,至多隻能說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泄密,還難釐清泄密來源,桃院也駁回。

桃院認爲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2年,無羈押必要性,裁定幣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但桃檢不服更裁結果,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