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快轉影片」拍下亂丟菸蒂 高雄男逆轉閃過1200元罰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馬姓男子去年11月8日被人檢舉亂丟菸蒂,挨罰1200元,他堅稱從未在當日騎車前往事發地點,「我否認影像中的人就是我本人」,並提出行政訴訟,想替自己討回公道。橋頭地院法官勘驗檢舉影片,發現的確難以斷定馬男就是違規之人,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最終裁定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檢舉影片只有拍到行爲人騎車的背影。(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馬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在檢舉影片中,行爲人右手並沒有做出任何丟擲動作白色狀物自動掉落,而且影片沒有拍到條狀物掉落地面的瞬間畫面,難以證明有「隨地拋棄」的事實,「影片已遭剪輯,行爲人的動作像被快轉一樣,有違常理,而且影片不自然也不連續,合理懷疑是遭加工變造。」

馬男強調,他從未在2019年11月8日中午12時許騎車行經事發地點,更不可能被拍到亂丟菸蒂的畫面,「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沒有提出完整的連續影像,本件檢舉影像經過剪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影像內的人就是我,我也否認影像中的人就是我本人。」

▲馬男否認亂丟菸蒂。(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橋頭地院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內容的確遭剪接成兩段,而且都無法以正常速度流暢播放,第一段影片在行爲人以右腳踩踏菸蒂之後,隨即轉跳到第二段影片的騎車背影,中間片段明顯已遭刪除,也沒有拍到行爲人的容貌檢舉人甚至沒有保留完整影像檔案供事後查證,僅憑「單一證據」,確實難以認定馬男就是亂丟菸蒂的人。

法官接着指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此開罰,顯然違反證據法則,加上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馬男違規,最終裁定準許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情纏訟一年,馬男總算替自己討回公道,躲過罰鍰1200元,成功守住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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