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快轉影片」拍下亂丟菸蒂 高雄男逆轉閃過1200元罰鍰
高雄馬姓男子去年11月8日被人檢舉亂丟菸蒂,挨罰1200元,他堅稱從未在當日騎車前往事發地點,「我否認影像中的人就是我本人」,並提出行政訴訟,想替自己討回公道。橋頭地院法官勘驗檢舉影片,發現的確難以斷定馬男就是違規之人,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最終裁定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檢舉影片只有拍到行爲人騎車的背影。(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馬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在檢舉影片中,行爲人右手並沒有做出任何丟擲動作,白色條狀物卻自動掉落,而且影片沒有拍到條狀物掉落地面的瞬間畫面,難以證明有「隨地拋棄」的事實,「影片已遭剪輯,行爲人的動作像被快轉一樣,有違常理,而且影片不自然也不連續,合理懷疑是遭加工變造。」
馬男強調,他從未在2019年11月8日中午12時許騎車行經事發地點,更不可能被拍到亂丟菸蒂的畫面,「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沒有提出完整的連續影像,本件檢舉影像經過剪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影像內的人就是我,我也否認影像中的人就是我本人。」
▲馬男否認亂丟菸蒂。(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橋頭地院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內容的確遭剪接成兩段,而且都無法以正常速度流暢播放,第一段影片在行爲人以右腳踩踏菸蒂之後,隨即轉跳到第二段影片的騎車背影,中間片段明顯已遭刪除,也沒有拍到行爲人的容貌,檢舉人甚至沒有保留完整影像檔案供事後查證,僅憑「單一證據」,確實難以認定馬男就是亂丟菸蒂的人。
法官接着指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此開罰,顯然違反證據法則,加上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馬男違規,最終裁定準許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情纏訟一年,馬男總算替自己討回公道,躲過罰鍰1200元,成功守住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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