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長欲性侵女軍官 海軍司令震怒撤職 他不服提告結果出爐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男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輕摟並擁抱女軍官,還要她一起入住飯店同居一房及在牀上擁抱,並企圖性侵她,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男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海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這起國軍近年最嚴重的醜聞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得知後,高度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姓艦長職務、汰除及送檢方偵辦,艦長一職則由該艦戰隊長代理。
判決指出,2019年5月間,呂姓艦長與女軍官等官兵在餐廳喝酒餐敘後,酒醉的女軍官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去衣物,她乘機逃至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告知艦長意圖不軌,海軍司令部覈定懲罰人事評議會的決議,將呂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呂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他從事軍職21年,認真盡責才經任命擔任艦長要職,他軍旅生涯無重大違失,軍旅21載考績均爲甲等以上,只是與女軍官牽手、輕摟等偶發行爲,致他軍旅生涯付之一炬,也無從請領退除給與,軍方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女軍官提控呂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現仍由基隆地檢署偵查中,本案對國軍執干戈以衛社稷的形象傷害甚鉅,且呂未能真摯面對其違失行爲,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呂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