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回應明家犯罪集團案件熱點問題
新華社杭州12月30日電 題:檢察機關回應明家犯罪集團案件熱點問題 新華社記者 12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等3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瞭哪些犯罪事實?起訴階段證據審查情況如何?這起涉外刑事案件爲何由我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辦案人員迴應辦理明家犯罪集團案件熱點問題。
檢察機關查明瞭哪些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長期盤踞緬北果敢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其家族在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並依託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設立多個產業園區,招攬、吸引“金主”入駐園區,爲各園區“金主”犯罪集團大肆實施犯罪活動提供武裝庇護。 明家犯罪集團指揮武裝力量,庇護電詐犯罪集團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詐騙數額達數十億元;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造成多名中國公民死亡;武裝庇護賭博犯罪集團開設賭場,供中國境內公民網絡賭博及組織中國公民出境賭博,賭資達數十億元;武裝庇護他人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向包括中國公民在內的人員販賣毒品。 溫州檢察機關介紹,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成員特別衆多、高達數千人。其中,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部分重要成員、造成中國公民死亡的主要責任人員共39人作爲主案,由溫州市檢察院辦理,其中16人爲緬甸籍。其他數千名犯罪嫌疑人在溫州市各基層檢察院及全國多地檢察機關辦理。
起訴階段證據審查情況如何?
溫州檢察機關介紹,明家犯罪集團案重大、疑難、複雜,犯罪活動時間跨度大,犯罪嫌疑人極爲衆多,犯罪事實複雜交織,涉嫌罪名多且嚴重暴力犯罪突出,僅查明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就超過1萬起,事實證據審查認定難度極大。同時,犯罪嫌疑人反偵查能力強,犯罪手段方式隱蔽,各犯罪集團及其成員關係複雜,犯罪事實盤根錯節,大量犯罪行爲發生在我國境外,偵查取證難度大,檢察機關辦案面臨巨大挑戰。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有力指導下,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提前介入、全程引導取證,對犯罪集團組織架構、重大惡性案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額、賭場賭資等偵查方向、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依法審查了全部1110本卷宗和近1.5萬份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並對超過50TB的電子數據進行審查,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依法提出500餘條取證補證意見,夯實證據基礎,完善證據鏈條,構建起指控犯罪科學完整的證據體系,確保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辦理。 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督促嚴格依法規範行使偵查權,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證據,確保取得證據的真實、合法、有效。
這起涉外刑事案件爲何由我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明家犯罪集團案是涉外刑事案件,有16名被告人是緬甸聯邦共和國公民,部分犯罪行爲發生在我國境外。檢察機關對明家犯罪集團相關被告人提起公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國家主權、切實維護我國國家和公民合法權益的集中體現。 司法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介紹,依法追訴明家犯罪集團犯罪行爲,符合我國國內法規定和我國所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所確定的國際義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依據: ——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夥同“金主”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方式實施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詐騙活動,開設賭場供中國境內公民網絡賭博及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犯罪地部分在我國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屬地管轄的規定,我國依法行使刑事管轄權。 ——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夥同“金主”在緬甸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爲,是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公民實施的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條保護管轄的規定,我國依法行使刑事管轄權。 ——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在緬甸實施的販賣毒品犯罪,侵害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根據聯合國有關國際公約規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條普遍管轄的規定,打擊有關犯罪行爲,屬於依法履行我國承諾的國際義務。 在中緬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框架下,中緬警方聯合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人員走訪、抓捕移交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要求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收集境外證據,確保證據合法性。 檢察機關嚴格依法保障緬甸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協同偵查機關、外事辦聯繫其監護人、近親屬或者使領館代爲委託辯護人,對於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爲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師,依法保障辯護權;爲其聘請翻譯,依法保障其使用本國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及時通過出入境管理部門、使領館等查證其身份,並保障其獲得使領館探視等領事保護的權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