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畫清觸法紅線 防特權插隊打疫苗
臺灣新冠疫苗稀缺,各地屢傳插隊偷打疫苗亂象,北檢檢察官林達(中)表示,儘速釐清觸法紅線,才能對疫苗分配不公的現象追訴究責,避免各階層撕裂。(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新冠疫苗稀缺,近日爆發許多插隊搶打亂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昨投書媒體,呼籲政府明定觸法紅線,才能確保疫苗公平分配。他也接受本報訪問指出,國家有照顧義務,人民需要疫苗,刑罰是最後手段,現在亂象已生,首要建立造冊制度,再有特權接種,就可依貪污、公益侵佔及僞造文書等罪追訴。
林達認爲,應先對「新冠肺炎疫苗」進行法律定性,一旦政府認定這些疫苗是「國家公有財物」,侵佔者就須被重罰。疫苗若是公益財物,中央依地方政府、機關單位呈報的資料造冊,各級政府及職業單位依名冊數量申領,只能依名冊施打,若名冊未經中央同意變更而任意挪用施打,公務員將構成貪污罪的侵佔公有財物罪。
他說,公務員涉犯侵佔公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如不是公務員,也可依刑法的公益侵佔罪追究,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疫苗施打造冊後,違法者會被處以重刑,未來公務員誰敢便宜行事?誰敢偷拿給「志工」朋友施打?
林達建議,中央政府統籌律定,各級政府及職業單位依標準造冊,名冊應載明「符合優先施打標準之具體事由」及個人資料,由單位負責人切結,保證登載屬實,如有不實願受法律制裁。
他表示,未來如果名冊浮報不實,不是醫護人員卻用假資料,公務員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民營單位負業務登載不實罪責,名冊定性清楚,纔有追訴犯罪的可能。
他感嘆,中央早該在行政前端超前部署,定義出法的規範與秩序,違反就依法究責,絕非事後消極呼籲各界自律,或恐嚇移送檢調,把亂象甩鍋給司法。唯有把觸法紅線畫清楚,才能在疫苗到齊前,避免社會各階層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