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一男子在住院治療期間身亡,醫療鑑定顯示院方有過錯,家屬:已起訴
極目新聞記者 張奇
11月21日,浙江嘉興海寧市居民張女士向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反映,其父親在海寧市人民醫院住院時,因醫護人員失誤導致呼吸停止,搶救無效去世。經醫療鑑定,院方在診治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她將海寧市人民醫院起訴至法院,案件將於12月5日開庭。
海寧市人民醫院(圖源醫院公衆號)
男子住院時窒息後去世,經鑑定院方醫療過錯爲同等原因
11月21日,據張女士介紹,2023年12月3日,她58歲的父親在腹痛、嘔吐持續兩天後到海寧市人民醫院住院,經檢查生命體徵穩定,精神狀態良好,CT顯示腸梗阻、胃瀦留、胃內容物大。當天下午,她母親吃完飯回到病房時,兩名護士正在給父親插胃管,主治醫生也在旁邊,但父親面色蒼白,煩躁不安,頭邊都是嘔吐物。母親走近時,父親抓住了她左手。一段時間後,父親突然四肢僵直,雙眼瞳孔睜大,醫生髮現他窒息且心搏驟停,隨後開始胸外按壓,但沒有清理口腔氣管的異物。後來父親被轉至ICU病房繼續搶救,直到11月4日凌晨,因搶救失敗去世。
張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父親被插胃管時,醫生與護士的做法失誤了。她認爲,父親在母親吃完飯回來時就已經開始窒息了,“我母親當時發現我爸爸(情況)不對,問醫生怎麼回事,醫生說讓我爸爸休息一下即可。”事後她找到醫院要求合理的解釋但無果,便向海寧市人民法院起訴了醫院,法院委託浙江省醫學會進行了醫療損害鑑定。鑑定意見書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但直到現在,院方也沒有向他們一家人道歉並進行相應處理。數日前,她收到法院傳票,本案將於12月5日開庭審理。
相關鑑定意見書(圖源受訪者)
張女士提供的一份2024年9月的鑑定意見書中稱,根據病歷記載,專家組分析考慮醫方在留置胃管時患者嘔吐,嘔吐胃內容物誤吸入呼吸道發生窒息,醫方對留置胃管時可能發生的意外認識不足,雖然採取了側臥位,頭偏向一側的預防措施,但未及時發現患者窒息並及時採取有效搶救措施,失去最佳搶救時間;患者出現呼吸心跳停止後未能及時啓動全院急救,氣管插管存在延誤,搶救不及時。
專家組認爲,患者死亡原因與其自身身體因素有關,系難以完全避免的併發症。但醫方上述過錯也是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綜合認定醫方的醫療過錯在造成患者死亡後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爲同等原因。
張女士的父親在醫院接受救治(圖源受訪者)
衛健局:已進入司法程序,將督促醫院積極處理
海寧市政府官網介紹稱,海寧市人民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急救、保健爲一體的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2019年底,海寧市政府與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簡稱浙大一院)簽訂合作協議,由浙大一院全面託管,以浙大一院海寧院區爲第二名稱,首輪合作期10年。
11月21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聯繫到海寧市人民醫院醫療安全辦。一名工作人員迴應稱,需要彙報領導後再溝通此事。他表示,法院將於12月5日審理此事。
海寧市衛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局已多次收到張女士反映的相關問題,目前醫療鑑定結果已經出具,醫院承擔50%的責任。法院將於12月5日審理此事。
該局另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迴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張女士與海寧市人民醫院確實存在醫療糾紛,此事已通過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書給到了家屬及院方。如果院方不認可這一鑑定,會向上一級的鑑定機構申請(重新鑑定),目前院方還未提出異議。該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海寧市衛生健康局會督促醫院積極處理,後續也會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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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歲男童被指輸液後死亡 涉事醫院承認修改過病歷
“浙江蒼南6歲男童被指輸液後死亡”一事又起疑雲。
據@現代快報8月26日報道,該男童曾因發熱在蒼南縣錢庫鎮中心衛生院輸液,回家後感到不適,送至蒼南縣第三人民醫院後搶救無效身亡,男童父親蘇先生質疑醫院“篡改病歷”。9月25日,蒼南三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錢庫衛生院確實存在修改病歷行爲。
蒼南三院門診病歷顯示22:28宣佈死亡
2024年8月20日下午,一名6歲男童因發熱在浙江省蒼南縣錢庫鎮中心衛生院接受輸液治療,回家後感到身體不適,被緊急送往蒼南縣第三人民醫院搶救,但不幸於當晚10點半宣佈搶救無效身亡。
家屬質疑:就診病歷爲何被修改
據蘇先生提供給現代快報記者的病歷顯示,第一份爲其兒子在錢庫衛生院的就診病歷,時間顯示爲8月20日15點30分,病情診斷爲“兩肺呼吸音清”。在蘇先生兒子當天22點28分被宣佈死亡後,該院出具的第二份病歷中顯示就診時間同爲8月20日22點28分左右,診斷內容變爲“兩肺呼吸音粗”,並新增“伴噁心嘔吐,嘔吐物1次爲胃內容物”。
病歷修改前後對比
蘇先生告訴記者,8月23日前後,蒼南縣衛健局工作人員曾向其承諾,病歷絕無修改。“我沒拿出兩份不同病歷前,他們始終不承認有修改行爲。”對於病歷前後變化,蒼南縣衛健局解釋稱,就診醫院可以對病歷內容進行補充,補充部分即爲“伴噁心嘔吐,嘔吐物1次爲胃內容物”。但並未就前後兩份病歷中“兩肺呼吸音清”和“兩肺呼吸音粗”的變動作出說明。
最新進展:醫院承認修改病歷
9月19日,蘇先生再次來到錢庫衛生院交涉相關事宜。“錢庫衛生院的黨委書記金亦勳說,我們無權查看和封存病歷。”蘇先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直到自己多次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院方態度纔有所改變。
19日下午4點,蒼南三院一位工作人員自稱“受錢庫衛生院邀請和蒼南三院領導委託”,來到錢庫衛生院說明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錢庫衛生院確實存在修改病歷行爲。但由於病歷全部電子化,“原始病歷”已被修改後的病歷覆蓋,錢庫衛生院自己也無法看到。
這名工作人員隨後介紹,經過錢庫派出所和技術人員介入,修改前後的病歷已被派出所調取封存。蘇先生拿到手的,正是由這兩份病歷拍照打印下來的。“由於系統限制,線上的病歷能看到醫生署名,但打印出來就看不到了。”工作人員如此解釋。
病歷上的“醫生”去哪了?
9月20日,記者就此事致電錢庫衛生院。該院一名工作人員先是稱,原始病歷已經交給了死者家屬,後又改口否認,稱“不清楚情況、不要問我”。當日下午,記者聯繫到錢庫派出所,相關人員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但未透露進展情況。
9月23日,錢庫派出所工作人員向蘇先生證實,所謂錢庫衛生院交給警方“封存”的兩份病歷,同樣沒有醫生簽名,與蘇先生手中的病歷一致。
23日下午,蒼南縣衛健局醫政科迴應現代快報記者稱,當地醫院的電子系統確由該局開發,但電子病歷的醫生署名情況則並不清楚。“如果蘇先生收到的打印版病歷沒有醫生簽名,那有可能線上的電子病歷也沒有簽名。”
“簽名醫生”浮出水面,修改病歷原因未明
9月24日,蒼南縣衛健局醫政科、信息科向蘇先生展示了在錢庫衛生院的電子病歷。頁面顯示,修改後的電子病歷(時間顯示爲8月20日22點28分)上署名醫生爲張某某,現爲錢庫衛生院醫生。該局工作人員還表示,系統無法查看修改痕跡和後臺記錄。
蒼南縣衛健局展示的修改後、帶有醫生簽名的電子病歷
“蒼南縣衛生監督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張某某口頭承認病歷是她修改的,但沒有說明修改原因。”蘇先生告訴記者,蒼南縣衛生監督所曾表示結果需要三個月才能出爐。“蒼南三院的工作人員曾說過,如果要醫生簽名,可以讓張某某補籤。但自始至終我都沒有見到這個醫生。”
張某某爲何要改病歷?9月25日,現代快報記者多次撥打蒼南縣衛生監督所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此前,蒼南縣衛健局表示縣衛生監督所的調查結果會在浙江政務網上公示。截至記者發稿前,浙江政務網尚未發佈相關說明。
實際上,國家已就電子病歷作出諸多規範。根據國務院頒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現爲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發佈的《關於印發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僞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電子病歷系統應當對操作人員進行身份識別,並保存歷次操作印痕,確保操作時間和操作人員信息可查詢、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