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國土治理 營建署分拆2單位

修正案最重要內容,就是將營建署的國家公園業務區隔出來,同時兼顧國土規畫,將營建署分拆爲國家公園署與國土管理署。

外界對國家公園署的異音較多,在野黨立委認爲,國家公園應該由農委會管轄,而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名稱則有不同意見,立委建議納入營建、管理、建設等字眼。對於沒有共識的條文,將保留黨團協商。

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國家公園不只限於環境保育,還有更強大的功能,包括對當地人文環境及民衆的土地使用等,做一些管理,這與林務局、環保署現行業務有很大的差異。

林右昌強調,國家公園的事務不是隻有資源管理,還包括經營等,內政部有相關單位可以協助國家公園事務的推廣與業務運行,建議採用行政院版條文。

林右昌會後受訪表示,感謝立委協助修正《內政部組織法》,解決已經討論25年的內政部組織改造問題,跨出歷史的一大步。若內政部組織法等案三讀修正通過,將成立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這對國土利用及城市、都會等環境治理,會更加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