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卸貨移鄰居機車沒歸位 車主「前後夾擊」讓它動不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簡姓男子開車回家後發現自家門口的停車位被鄰居停放機車,他把機車牽走,並夾上通知向車主道歉,沒想到林姓車主不滿機車被移動後沒回到原位,竟用2輛機車「前後夾擊」簡的小客車,林男被法官依強制罪判罰8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去年7月20日,簡姓男子自家門口因有卸貨需求,移動停放在家前林姓男鄰居的機車,並在車上掛上書面通知向車主致歉,但林男返家後發現機車被移走後,被沒被移回原位,氣得將機車緊停在簡男自小客車後方,又籤另一輛機車停放在後方,導致簡男完全無法開車,最後只好報警提告。
高雄法院審理時,林男稱是因爲找不到其他停車位纔將2輛機車停在小客車旁邊。不過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機車停車當天屬人湮稀少的清晨時分,小客車後方仍有約莫可停放4至5輛機車的空間,前方也有3至4輛機車空間,但林男卻選擇將兩輛機車緊靠在汽車前後,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罪判罰8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