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的聽證會搭起和解橋
原標題:家門口的聽證會搭起和解橋
“被告人張某被判刑,被害人馬某也得到賠償。履職過程依法公開,處理方式合情合理,辦案結果雙方認同。”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檢察官來到馬某所住小區走訪,鄰居們向檢察官反映,兩家沒有因爲案件加深積怨繼續激化矛盾。
2024年8月,張某與馬某因瑣事糾紛引發刑事犯罪,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馬某看病花費了7萬餘元,未得到任何賠償。9月20日,案件被移送鼓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經走訪瞭解到,張某與馬某是老鄉,都在福州務工。馬某受傷後,家中唯一的收入來源斷了,家裡經濟狀況愈發困難。
“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起訴條件。但對馬某一家來說,最急最盼的是能儘早得到賠償。”鼓樓區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爲防止因“小案”處理不當埋下隱患,該院與鼓樓區司法局制定了《刑事案件檢調對接實施辦法》,明確規範案件辦理流程,綜合採用檢察官說理、司法救助、公開聽證等措施,並指定專門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有效提升調解成功率。
根據檢調對接機制,承辦檢察官聯合人民調解員制定該案的調處方案,以公開聽證的方式促成雙方達成和解。聽證地點選在了馬某所住小區,並邀請人民調解員、聽證員、社區工作人員和張某家屬參加。
“作爲來福州務工的同鄉,本應互相幫助,現在因爲一時口角出了事,你們於情於理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承辦檢察官和人民調解員對張某的家屬開展釋法說理,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賠償意見。考慮到馬某的實際困難,該院還啓動司法救助程序,幫助他解了燃眉之急。
“有了這筆救助金,加上對方的賠償,我的生活有了保障。檢察官上門辦案、解紛,就像是住在隔壁的鄰居,讓我感覺很安心、很放心。”馬某說。
根據調解結果,結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2024年10月17日,鼓樓區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並建議對其從寬處罰。11月27日,張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未提起上訴。(張仁平 湯佳錕 許斯影)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