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房漂白!助詐團軍師洗錢340萬 橋院法官石育恩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石育恩,在任職期間,明知大學死黨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竟利用購買房屋等名義,替鄭鴻威將贓款340萬元漂白。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石涉犯《洗錢犯罪防制法》之洗錢罪,而鄭及其受僱律師楊濟宇則涉犯《刑法》泄密罪,另與石育恩共同涉犯洗錢罪,今(5)日將3人追加起訴。
檢方查出,鄭鴻威擔任連柏瑋集團軍師,收受報酬來源多元,連柏瑋於去年8月後,會以虛擬貨幣方式支付報酬。石育恩、楊濟宇明知鄭鴻威收受現金報酬,得預見鄭鴻威收取的大額款項恐包括犯罪所得。
檢方也查出,鄭鴻威的同窗石育恩,也知道一行人爲詐團做事,竟於去年5月22日,幫助鄭鴻威轉交派案案件的10萬元報酬給黃耕鴻。
石育恩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間,仍向鄭鴻威邀約一起投資高雄一起建案,雙方約定由鄭鴻威出具頭期款330萬元後,由石育恩以公務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指出,鄭鴻威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間,在臺南市某處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再於今年1月29日委由楊濟宇將剩下的250萬元現金攜帶至橋頭地院的停車場,交付給石,由石放在辦公室代爲保管,預計其後與房仲接洽時支付。
檢方於5月18日指揮廉政署及調查局,執行搜索石育恩於橋頭地院辦公室及宿舍,依涉嫌洗錢防制條例等罪嫌,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石育恩、鄭鴻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濟宇、鄭鴻威胞姊鄭彧歆等3人,訊後諭知石育恩80萬交保、楊濟宇40萬交保、鄭彧歆請回。
檢方認定,鄭鴻威、石育恩及楊濟宇所爲,涉犯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鄭鴻威、楊濟宇另涉犯刑法之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今依法追加起訴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