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與外遇夫妻分居4年 爲3千萬遺產尪不忍了斷42年婚
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因財務及情感問題多次訴訟,且已長期分居,未見修復婚姻之意圖,足見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破裂難以挽回,法院判準離婚!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離婚案件,原告阿德(化名)控訴被告小美(化名)婚後對家庭不負責,甚至有多次違法行爲,導致雙方長期分居。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修復,遂裁定準予兩人離婚。可上訴。
阿德主張,兩人於民國71年結婚,育有2男2女,但婚後小美毫無家庭觀念,家庭經濟全由阿德獨自承擔,且屢次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執。更令人震驚的是,小美在明知阿德父親遺產僅暫時借名登記的情況下,竟提出返還3000多萬元的訴訟,最終遭法院駁回。
此外,阿德指出,小美曾於109年對其施以肢體暴力,法院覈准保護令後,小美仍帶人至阿德住處謾罵恐嚇,並因此遭判處違反保護令罪確定。雙方因家庭費用等問題多次對簿公堂,甚至在109年起開始分居,至今已有4年未聯繫。阿德表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對於阿德的指控,小美則反駁稱,自己婚後主責家務,阿德卻屢次外遇,並將售賣房地所得3000多萬元佔爲己有,用於揮霍享樂。小美強調,自己並未對阿德施暴,所謂保護令純屬阿德捏造,目的是爲了與外遇對象同居並逼迫離婚。此外,小美主張,阿德曾切結每月支付3萬元生活費,卻事後反悔,導致自己生活困頓,才被迫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因財務及情感問題多次訴訟,且已長期分居,未見修復婚姻之意圖,足見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無法共同生活。法院認定,阿德的離婚請求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並參考最高法院相關見解,最終裁定準予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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