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簡審批、承諾即入、零關稅……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聚焦這幾項關鍵制度
人民網北京6月21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6月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當日公佈並施行。6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
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2020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於2021年4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於2021年6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6月1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獲得全票通過。
王超英介紹,在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貫徹民主立法原則,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特別是曾兩次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就草案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臺的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了評估,各方普遍認爲,草案定位清晰、框架合理、內容全面,建議儘快通過實施。
王超英表示,這部法堅持了原則性、基礎性定位,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這一中心任務,着眼於基本框架和關鍵制度,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爲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授權立法和管理權限方面,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及時依法授權或者委託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相關管理職權,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
二是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
三是在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完善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制度,強化產權保護,適用專門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和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推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四是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時、封關後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徵關稅的情形、貨物在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進出的稅收安排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五是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實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