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惠容卸任勵馨執行長 盼轉任監委、擔任國家人權委員
勵馨基金會前執行長紀惠容爭取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林良齊攝)
監察院擬從今年5月1日起增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其中爭取擔任委員之一的爲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今天正式卸任並把執行長一職並轉任勵馨基金會執行顧問,由副執行長王玥好接任執行長一職。
監察院組織法今年年初公佈新增可由公民團體推薦監察委員,而由公民團體推薦的監委爲「國家人權委員會」當然委員。
紀惠容加入勵馨基金會已經27年,期間曾參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制定、推動「反雛妓運動」;也與現代婦女基金會、法官高鳳仙等人推動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家暴三法,也參與「人口販運防治法」、「家事事件法」制定,及「遺棄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修訂。
紀惠容回憶,勵馨從一個信念開始,到目前勵馨財務預算達6.5億、人力達600人,全臺有63個據點,到目前每年服務2萬多個個案,也從雛妓到性侵、家暴、青少年懷孕到LGBTQ等領域,「NGO不缺錢」,只要堅持使命,錢就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紀惠容說,勵馨給了她20多年的養分,爲了延續理念,希望可以爭取到國家人權委員去持續爭取人權,她提及,雖然目前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經國內法化,但無論CEDAW或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仍有許多項目未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