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發佈《氣候變化2023》:未來氣候變化趨勢與氣候風險預測
導語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佈的第六次評估報告的綜合報告《氣候變化2023》(AR6 Synthesis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23)(以下簡稱《報告》),在前有報告的基礎上,總結了關於氣候變化的事實、影響與風險以及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主要評估結論,爲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進一步推進氣候行動、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的科學基礎。
這篇推文從氣候變化的現狀、氣候適應與減緩方面的進展、未來氣候變化趨勢與氣候風險預測、長期應對與短期響應措施等方面,整理學習《報告》重點內容,幫助大家更加深刻地理解氣候變化。
《第六次評估報告》(AR6)封面
氣候變化的現狀
《報告》指出,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是導致全球變暖的原因。2011年至2020年,全球地表溫度比1850年至1900年升高了1.1℃。由於人爲因素導致的全球氣候變化已經使諸多地區出現許多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對人類社會造成廣泛的不利影響以及相關的損失與損害,並改變了世界的陸地、淡水和海洋生態系統。歷史上對氣候變化貢獻最小的脆弱羣體正受到最爲嚴重的影響(如圖SPM.1)。
Figure SPM.1
氣候適應與減緩方面的進展
在氣候適應方面,雖然在各個部門和區域的適應規劃和實施都取得了進展,但仍然存在適應上的差距。一些生態系統和地區已經達到適應的硬性和柔性極限,一些部門和地區甚至出現了不良適應。目前全球用於適應的資金流不足,嚴重限制了適應方案的實施,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
在氣候減緩方面,自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AR5)以來,減緩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法律不斷增加。然而,根據2021年10月前宣佈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推算,預計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可能使21世紀全球氣溫升幅超過1.5℃,且很難將溫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目前已實施政策的預計排放量與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預計排放量之間仍存在差距,現有資金流水平也不足以實現所有部門和地區的氣候目標。
未來氣候變化趨勢與氣候風險預測
《報告》指出,溫室氣體的持續排放將導致全球氣溫未來進一步升高,全球溫升幅度的最佳估計值會在2021年至2040年內達到1.5℃。全球氣溫進一步升高會導致危害多發、併發。深度、快速和持續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可使全球變暖在近20年內明顯減緩,並在幾年內使大氣成分出現明顯變化(如圖SPM.2)。
Figure SPM.2
在未來全球溫升的任一水平下,由此引發的氣候風險都將高於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的結果,且預估的潛在長期影響也比當前所觀測到的高很多倍。氣候風險和潛在不利影響及相關損失和損害,將隨着全球變暖的加劇而進一步升級。氣候和非氣候風險將會越來越頻繁地相互作用,產生複合和連鎖風險,這些風險將更爲複雜且難以管理(如圖SPM.3,SPM.4)。
Figure SPM.3
Figure SPM.4
長期應對與短期響應措施
從長遠來看,《報告》表示,雖然未來的氣候變化是不可避免的和/或不可逆轉的,但可以通過深度、快速和持續的全球溫室氣體減排將其限制。一方面,通過採取靈活、多部門、包容和長期的適應規劃和行動,產生多部門和系統間的協同效益,以此避免不良適應。另一方面,儘快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據不同模擬路徑的結果顯示,可分別在2050年代初和2070年代初實現全球二氧化碳的淨零排放(如圖SPM.5)。
Figure SPM.5
此外,《報告》提到,如果全球溫升幅度超過某個特定水平,如1.5℃,可通過實現和維持全球二氧化碳淨負排放加以控制。與沒有過沖的路徑相比,這需要額外部署二氧化碳移除(CDR),並將帶來更大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問題。過沖帶來的一些不利影響是不可逆轉的,還會給人類和自然系統帶來額外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會隨着過沖的幅度和持續時間增加而增加。
從短期來看,《報告》表示,氣候變化對人類福祉和地球健康已經構成威脅。確保所有人都有宜居且可持續的未來的機會之窗正在迅速關閉(如圖SPM.6)。我們在近十年所做出的選擇和開展的行動,將對當下以及未來產生影響。
氣候適應型發展將適應和減緩相結合,以促進所有人的可持續發展,並通過加強國際合作,獲得充足資金,特別是對脆弱地區、部門和羣體,以及包容性治理和協調政策來實現。
Figure SPM.6
《報告》指出,在近十年內進行深度、快速和持續的減緩行動與加速實施的適應行動將減少對人類和生態系統預估的損失與損害,並帶來許多協同效益,特別是對空氣質量和健康方面。延遲減緩與適應行動將增加資產閒置和成本上升的風險,增加相關損失與損害。通過一系列促進政策,可以減少高額前期投資和潛在的破壞性變化。
爲了實現深度且持續的減排,並確保所有人具有宜居和可持續的未來,必須在所有部門與系統進行快速和深度的轉型。系統轉型涉及大量減緩與適應備選方案組合的大規模部署。不同系統與地區間的可行、有效且成本較低的減緩與適應方案存在顯著差異(如圖SPM.7)。
Figure SPM.7
在可持續發展的協同與權衡方面,加快採取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影響方面的公平行動,對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減緩和適應行動與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的協同效益大於權衡取捨,兩者均取決於行動實施的背景和規模。
在公平與包容性方面,實現適應和減緩行動以及氣候韌性發展,需要優先考慮公平、氣候公正、社會公正、包容與公平的轉型進程。通過增加最易受氣候災害影響地區與人民的支持,可以提高適應成效。將氣候適應納入社會保護計劃可以提升韌性。改變消費行爲和生活方式等多種措施可有效減少碳排放密集型消費,同時爲社會福祉帶來協同效益。
在治理與政策方面,有效的氣候行動需要政治承諾、協調一致的多層治理、制度框架、法律、政策和戰略以及獲得更多資金和技術支持。推動有效的氣候行動,需要明確的目標、跨領域的政策協調及包容性的治理過程。實現深度減排和氣候韌性,需要擴大監管與經濟手段的覆蓋面並廣泛應用。
此外,資金、技術和國際合作是推動氣候行動的關鍵因素。實現氣候目標,需要增加大量適應和減緩的資金投入,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同時通過多渠道加強國際合作。
來源:綠色金融CGFR
編輯:陳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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