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修法 帶動家電商機達19.4萬臺銷量
爲鼓勵民衆購買節能家電及加速報廢老舊大型車,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及改善空污等政策目標,財政部今年修正貨物稅法。
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新臺幣2千元。
自2017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報廢1期至3期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併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每輛最高40萬元。
財政部說明,買受人購買符合上開規定之節能電器,可檢具規定證明文件透過網際網路或填具規定格式申請書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或郵寄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爲購買電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經國稅局審查覈準者,於受理後1至2個月內將退稅款撥付買受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下稱直撥退稅)或郵寄退稅支票。
截至2019年8月11日,消費者購買符合規定節能電器,覈定准予退還減徵貨物稅計194,025臺,稅額3.25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汰舊換新減徵新大型車貨物稅案件,應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規定期限(即大型車報廢、換新日期在後者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
爲確保減稅利益由新車實際購買人享有,並簡化撥付流程,經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審查覈準後,退稅款以直撥退稅或郵寄退稅支票方式直接撥付新車實際購買人(即出資購買新大型車之車輛實際所有人)。截至2019年8月11日,已受理203件,由國稅局及海關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