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與機車碰撞爆炸姊弟慘死 貨車女駕駛獲輕判原因曝

彰化縣線西鄉今年4月19日發生貨車與機車碰撞事故,現場爆炸起火,機車雙載的謝姓姊弟傷重死亡。(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線西鄉今年4月19日發生貨車與機車車禍,現場爆炸起火,機車雙載的謝姓姊弟傷重死亡。全案一審已審結,肇事貨車女駕駛何姓女子因肇事後即向警方自首,且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及賠償告訴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同時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今年4月19日11時56分,事發地點爲線西鄉草豐路與和線路653巷口。當時謝姓男子(20歲)騎機車搭載其姊姊(21歲)沿線西鄉和線路653巷北往南直行,路爲閃光紅燈,與沿路口爲閃光黃燈的草豐路東往西方向行駛白色小貨車(駕駛何女、47歲)發生碰撞。

劇烈碰撞下,謝姓姊弟當場彈飛,兩人騎乘的普通重機車也爆炸起火。彰化縣消防局派員到場,將在現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的謝姓姊弟分別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彰濱秀傳醫院救治,惜經急救後仍傷重死亡;何姓女子事故後自行脫困,因感到全身疼痛,坐在路旁待援。

事發後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派員到謝姓姊弟家慰問關心,並瞭解謝家原由父親經營汽車修配廠,去年謝父因病過世,謝家夫妻育有3名子女均已成年,日前該起車禍意外喪生的是排行老二的女兒與排行老三的兒子,大女兒在彩券行上班,弟弟則接下父親的汽車維修廠工作。

車禍發生後謝姓姊弟母親吳姓婦人悲痛不已,一場車禍意外帶走她的小兒子與女兒,白髮人送黑髮人,令人鼻酸。

一審法官認爲,被告何女對於未經發覺之罪自首,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斟酌被告過失情節及過失程度、被害人謝男亦有過失,被告於犯罪後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賠償告訴人,且被告無前科等情事,審酌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被告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貳年,並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