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子婚後加名算共同財產。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爲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在離婚時參與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的婚前房產,原本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被視爲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否則是無法添加名字的,這個時候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一方是自願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房子產權上,那麼就算是贈與的方式,那麼女方就有分配房子產權的權利。

婚前房房產婚後加名,沒有貸款、抵押或者是已結清貸款的房子可以隨時加名字。但是有貸款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需把貸款結清後才能加名。

婚後房產加名,可以這麼辦理:辦理夫妻析產,夫妻雙方應先到房屋所在區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稅務徵(免)手續,再持不動產登記申請表、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身份證明、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結婚證、房地產測繪附圖等資料到登記機構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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