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擊林伯翰 新勝公司、新光實業: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新光金控。(摘自官網)

新光金與臺新金的「新新並」爭議持續延燒,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臺北寬頻董座林伯翰27日發出刑事告訴告發狀,並指控臺新金董座吳東亮妻子彭雪芬,以及新光金控現任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等人涉特別背信罪,新光金大股東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稍早發出聲明,抨擊林伯翰混淆視聽,反對新新並實爲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聲明如下:

1.本公司爲維護投資權益,就 112 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爲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而相關征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系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決議通過,林伯翰先生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之決議,然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事,大肆混淆視聽!

2、 新光金控經營團隊於 112 年 6 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大幅提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先生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光金控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顛倒是非、倒果爲因,並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3、 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先生此舉僅係爲阻撓新光金控與臺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對雙方即舉行之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控開大門、走大路,經過嚴謹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足證林伯翰先生之不實攻訐,顯爲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4、 林伯翰先生竟爲一己之私,罔顧新光經營團隊前揭審慎所爲之法定決議及所遵行之合法程序,惡意誣指,實有負新光創業先人之殷殷期盼。兩相對照以觀,林先生顯不思新光股東權益保障之永續經營、枉顧新光文化之歷史傳承,徒令親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將對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爲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之行爲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