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山東女老師殺害自己學生,目睹她痛苦死去,判刑後說了3個字

“這可是精神病開的幼兒園,你怎麼敢把孩子送去?”

“精神病開的,那算了那算了。”

2007年,王先生的女兒4歲了,他選了一家最近的幼兒園準備送女兒去上學,結果在開課的前一天,他意外得知幼兒園的校長兼老師(李葉蘭)患有精神病,他險些嚇出冷汗,直接換了家幼兒園,他可不想自己的女兒受到一丁點危險和傷害。

可事實上,像他這樣既知內情又小心謹慎的家長並不多。而此時的王先生也沒想到,短短7年之後,這個李葉蘭就真的殺了人,被害的還是個小學生······我們來回顧這個山東女老師殺害學生案。

李葉蘭出生在山東省日照市,她自小就聰明伶俐,每次考試成績都名列前茅。也因此,成爲了上世紀村裡少有的文化人。從學校畢業後,她在家人的逼迫下回到了老家縣城裡發展。可事實上,這裡並沒有跟她專業對口的工作。

而她也因爲學歷比較高看不上大部分崗位,無奈之下,她只能去學校當代課老師。不爲別的,至少體面,符合她的學歷。可這終究不是她想要的生活,薪資不高,生活壓力又大。她想辭職,但家裡人不讓。她想發展副業,可工作性質又不允許。

久而久之的她就開始變得暴躁、偏執,有時整個人都神神叨叨的。後來,她的異常表現越來越嚴重,直到1994年,她徹底控制不住自己,精神病發作了。但不知爲何,一直到1995年時,她纔去了濰坊的某個精神病院看病。

那時,醫生的診斷結果爲:精神分裂症偏執型。這理應好好治療,但短短69天之後,她就出院(原因不明)回學校教書了。可家長們早已知道此事,強烈要求辭退李葉蘭。校方抵不住壓力,在2002年時將其清退。

李葉蘭只能去找別的工作養家餬口,但即使這麼多年過去,她還是瞧不上其他工作。而且此時的她還愛上了教育行業,依舊想當老師,所以她就開了個幼兒園(文章開頭的事由此而起)。讓人意外的是,2008年她再次精神病發作,嚇到了不少小孩,幼兒園也因此停辦。

她回家休養了幾年,依舊沒能放棄教師夢。所以當同村的學生家長委託其爲8名小學生做課後輔導時(2015年冬),她爽快的答應了。之後,李葉蘭特意空出了家裡的一間房用來佈置教室,每當週末時,孩子們就會來到她這裡上課。

起初一切都還很正常,可最終,悲劇最終還是找上門來。2016年5月28日,正是週六,上午8點之前8名兒童陸陸續續來到李葉蘭家接受輔導。上課時,孩子們都很乖。可一到下課,他們就成了脫繮的野馬。

課間休息時,他們鬧了十幾分鍾也不願安靜。幾個孩子不斷地追逐打鬧,而李葉蘭因爲擔心學生們中途跑出去玩,還特意把家裡的兩個門都鎖死,又纏上了繩子。見孩子們還是不肯安靜,李葉蘭便來到隔壁臥室拿糖分給學生們吃。

剩下的糖她則再度返回臥室將其收好準備下次再用,可8歲的何新(女)卻還沒吃夠,於是便帶着另外兩個同學跟到臥室繼續要糖。李葉蘭不願意,三個孩子就直接上手搶。見狀,她十分生氣,大喊了一句:“小孩這麼大膽,是妖怪。”

然後就將臥室門關上,拿起桌上的擀麪杖朝三個學生打去,幾人被嚇壞了,四處逃散,可臥室空間畢竟有限,李葉蘭又動作迅速,三個人還是被打到了。雖然另外兩名同學最後僥倖逃脫,但是何新就沒這麼幸運了,她直接被李葉蘭打倒在地。

見那兩個人跑了,李葉蘭便將所有的怒氣撒在何新身上,她拿着擀麪杖,不斷地擊打何新的要害部位,直到被人拉住才停手。可此時,何新的狀態極差,李葉蘭就這樣目睹她痛苦死去。

經檢驗,何新死於顱腦損傷嚴重,另外兩名同學一個是輕傷,另一個爲輕微傷。因此,憤怒的學生家長直接將李葉蘭告上法庭,可是鑑定後發現,李葉蘭爲複發性抑鬱症,案發時還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因此被評定爲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這意味着,她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李葉蘭在案發當日因糖果分配一事心生憤怒,用擀麪杖在三名受害者的頭部、上身等要害部位多次、反覆的持續性毆打,且力道極大,造成一死兩傷的事情屬實,其行爲已經屬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李葉蘭是限制性是責任能力人,而且她在案發時狀態不穩定,到案後又能如實供述犯罪實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不過,考慮到她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按照法律又應該嚴懲。最終經過綜合考慮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8日,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李葉蘭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值得一提的知曉自己的判決後,李葉蘭只說了三個字:對不起。可見她也知道錯了。

案件到這就結束了,一直以來,人們對精神病的包容度都不是特別高,但他們畢竟是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問題的人,跟正常人不一樣。我們能做的只有協助、鼓勵他們恢復精神健康,實在害怕的,也可以選擇遠離,這纔是最適合長久發展的共存方式。

(《回顧 山東女老師殺害自己學生,目睹她痛苦死去,判刑後說了3個字》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