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講方言會被罰錢的年代 1958年政府推行「說國語運動」

圖爲淡中學生認真上課學習情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3/02/03 本報記者攝影)

二戰臺灣光復後,當時國民政府爲了讓臺灣民衆,從常用的日語轉爲北京話,1946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教育部支持下,成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展開大規模的語言改革運動。老一輩人一定有印象,過去政府推行「說國語運動」,要求學生必須說國語,甚至以戴牌子的校規處分。

1951年,臺灣省政府加強國語政策力道,要求各級學校必須以國語教學,並在聘用教師時將國語程度列入考覈標準。到了1966年,政府頒佈《加強推行國語計劃》,明文規定校園內「隨時隨地使用國語」,違者依校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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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過程中最受爭議的是「掛牌」懲罰,也就是學生若在校園內說方言,將被迫戴上寫有「請說國語」的牌子,除了造成學生心靈創傷,也因此造成族羣對立。1970年代,政府更以「廣播電視法」限制方言節目播出時間,甚至一度要立法處罰說方言者。

國語政策不僅影響閩南語、客語使用者,原住民族語言也遭受衝擊。1951年政府制定《山地人民生活改進辦法》,連帶打壓原住民族語言的使用。直到1987年解嚴,臺灣省政府才正式下令禁止以體罰方式懲處說方言的學生。1993年,教育部將母語教育納入正式課程,2001年實施九年一貫更確立本土語言的教學地位。

然而,數十年的國語政策已在臺灣社會留下深遠影響。根據語言學者調查,目前約90%的臺灣民衆以國語爲主要溝通語言,年輕世代更出現母語斷層危機。儘管政府已改採多元語言政策,但在升學主義及社會實用考量下,臺灣的在地語言仍面臨式微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