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握有泰勒絲LISA演唱會門票 騙走20萬遭判刑10月

歌手泰勒絲、LISA的演唱會人山人海,有時更是一票難求,新竹29歲陳姓男子謊稱手中握有泰勒絲、LISA演唱會門票,提供不實訂票證明截圖,在網路騙5人匯款得手20萬元,迅速將錢轉至父親帳戶,新竹地院認爲刻意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判刑10月。

法官調查,陳男在今年1月起,利用臉書的帳號,以已取得演唱會門票、有多餘之演唱會門票,並傳送訂票證明方式,訛騙5名被害人。這5人受騙而匯款共20萬元到不知情的陳男姑姑帳戶內,陳男旋即提領或轉匯至其父親帳戶或轉匯購買遊戲幣,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去向及所在。

陳男在臉書上訛稱有多的Taylor Swift演唱會門票可出售,並傳送不實訂票證明載明演唱會名稱、日期、座位、票區、金額等等訊息,待匯款購買門票後,被害人向陳男索取門票號碼,陳男一再拖延、遲未出票,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於4月8日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陳男而查獲。

陳男坦承告知被害人,騙稱已取得演唱會門票(包含座位在幾區、幾排、幾號),並傳送訂票證明,事後無法出票的事實。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爲貪圖一己之私,一再透過網際網路施用詐術騙取他人財物,且以上述方式掩飾、隱匿本案犯罪所得及去向,顯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破壞人與人間網路交易信賴,有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行爲實應予嚴懲,加上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依洗錢罪判刑10月。

新竹地院認爲刻意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