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宇全球違規未限期改正 遭開罰160萬元

環宇全球公司曾被公平會以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處分,卻沒有依處分書意旨限期改正及立即停止違法行爲,公平會5日委員會決議新臺幣160萬元罰鍰,並令停止有關變更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契約內容銷售服務等違法行爲。

公平會表示,環宇全球在被公平會處分後,應在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10日內,停止違規行爲,但是,公平會調查結果,環宇全球公司不但沒有限期向公平會提出變更報備,而且至今仍繼續實施與報備資料不符的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契約及銷售服務內容。

公平會指出,環宇全球公司還遲至108年2月至6月間始停止處分書中令其他停止的違規行爲。公平會因此決定處環宇全球公司新臺幣160萬元罰鍰,並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有關變更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契約內容、銷售服務等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