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反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 核安會說明修法進度

藍委擬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環團在福島核災13週年重申反對立場,核安會則表示要視立委提案及後續審議程序。核三廠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今年1月23日宣佈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環團則在福島核災13週年的今天,召開記者會反對此修法,指出若草率修法恐有5風險。對此,核安會表示,己有多位立委提出核管法修正草案,會先視立委提案,後續若通過確定延役,再依法行事。

立委王鴻薇、吳怡玎、李彥秀、羅智強先前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內電力需求攀升,爲跟上國際「淨零排碳」、「重啓核能」政策趨勢,將推動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他們主張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後不設定延役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審覈,檢視核能安全無虞後即可運轉。

全國廢核平動聯盟今表示,福島核災距今已13年,污染至今仍難以解決,我國若無視福島核災教訓,草率修法延役老舊核電廠,恐發生5大風險,包含現有核電廠設備已老化、有多次故障記錄,可能導致核災事故;核電廠緊鄰活動斷層,若發生強震易引發核災;臺灣人口密集,核災疏散困難;核電廠燃料池已爆滿,高階核廢料無處可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至今難覓。

全國廢核行動聯盟呼籲,立法院各黨派及立委應放下意識形態,爲人民把關核電延役風險與成本,並啓動核廢處置立法。

對此,核安會表示,核安會是一個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獨立機關,而能源政策爲國家政策,核電廠是否能延役,要由能源主管機關的經濟部來評估國內能源需求及規畫;若確定要延役,臺電也要評估其安全性、燃料池空間等可行性。

核安會重申,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爐心燃料無法移出,核三廠用過燃料池空間僅可供約運轉數年,因此核電廠延役均須面對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另外,核一厂部分設備已拆除,增加延役的困難度。

針對核管法修法進度,核安會說,目前已有好幾位立委提出修正核管法的草案,後續修法還要看審議程序,目前先看立委提案,後續若國家政策確定,以及立法院確定通過修法,核安會將依法行事;在臺電公司提出延役申請時,也會本於專業與職責進行審查,在符合法規及安全要求下,機組始可延役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