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錯燈管中市府拒付款 民代批糊塗帳
汰換全市9萬多盞水銀路燈,卻傳出有廠商誤換鈉光燈爲LED燈,事後臺中市府拒絕付款而鬧上法院。(市議員張芬鬱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配合中央推動「水銀路燈落日計劃」,臺中市府2016年起,汰換全市9萬多盞路燈,卻發生廠商誤將鈉光燈更換爲LED燈,導致市府拒絕付款、雙方鬧上法院的情況;民進黨市議員張芬鬱抨擊市府監工不實,根本是一筆糊塗帳,要求應該算清楚。
臺中市建設局表示,依照能源局規定的計劃要點,中央補助經費是依照水銀路燈更換數量覈定,廠商在施工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普查、或未使用符合規定的產品,導致市府權益受損,才依照採購法辦理;該給付的一定給付,但若損害市府權益且查出監造不實情況,將向監造單位求償。
張芬鬱指出,市府2016年獲能源局補助,更換全市9萬7772盞水銀路燈爲LED燈,總經費高達7億4911萬元,並採監造、工程分開辦理的方式招標,卻出現施工期間,有業者誤將鈉光燈一併汰換,甚至有廠商使用「不可調光」的電源供應器等多項疏失,且市府事後拒絕付款,6家廠商憤而提告。
張芬鬱說,6家廠商中已有4家判決確定,法院認爲業者雖然誤換LED燈,但市府也未要求換回來,因此市府應給付相關款項,依照鈉光燈折舊抵扣的金額計算,市府總共需給付1900多萬元;另還有承攬第7、8工區的2家廠商,一審判決市府應給付1億1683萬元,市府仍在上訴中,她要求建設局應算清楚這筆爛帳。
建設局長陳大田指出,LED燈汰換的施工時間爲前市長林佳龍時期,市府依照契約規定、該給付的款項一定會給付,但也會保障市府權益並尊重法院判決,目前仍在訴訟中的情況不會影響近期LED燈汰換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