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孫良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淮南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孫良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良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紀,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無視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將個人費用由他人支付;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定超額撥付財政獎補資金;三觀扭曲、心態失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升級改造、房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孫良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良鴻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淮南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