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已用93% 使用期限只到28日縣府喊快使用

花蓮振興券使用期限只剩下最後5天,有店家在門口張貼公告,表明有收振興券,提醒民衆儘快使用。圖/民衆提供

花蓮縣政府爲振興震後經濟,去年10月發給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2月28日止。縣府統計,目前振興券兌付覈銷約93%,還有近6500萬元在市面流通,觀光處提醒民衆儘快使用振興券,而商家兌付期限只到3月底。

縣府去年編列10億元經費,10月中發放超過31萬份振興券,每位縣民有3000元,使用期限至今年2月28日止,並在去年11月至今年3月31日開放店家到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由於振興券使用期限只剩下最後5天,有店家在門口張貼公告,表明有收振興券,提醒民衆儘快使用。

觀光處今天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9億3000萬元,截至上週兌付覈銷8億6000多萬元,兌付覈銷率爲93%,尚有6500億元還未兌付。部分民衆爲留下振興券紀念,未拿出來使用。

觀光處商業管理科長徐竹安表示,前幾周積極在傳統市場、市集等民生消費較多的場域,舉辦限定促購活動,鼓勵民衆多多使用振興券,希望能增加消費意願。同時,觀光處近日開始向商家宣傳、提醒兌付方式與期限,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觀光處指出,配合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包括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以及富里鄉農會等,詳情可至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查詢。

花蓮縣政府振興券使用期限到2月28日止,提醒民衆儘快使用。本報資料照片